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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绿色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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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绿色蓝图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如何将绿色理念融入酒文化,实现绿色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和谐共生?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一课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3年12月27日)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1、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方位、全区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从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从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领导者,从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美丽中国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荷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根源、趋势压力尚未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生态环境质量基础不牢固,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从根本上逆转,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在新的旅程中,我们必须把美丽中国的建设放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心,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富裕生活、良好生态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蓝天、绿地、清澈的美丽家园。

二、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关注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与独立行动的关系,协调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调减碳、减污、绿化、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特别重视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支持优质生态环境的优质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质量、土地空间开发保护模式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城乡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若干实践模式,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到峰值,生态环境基本改善,土地空间开发保护新模式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显著提高,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完善,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美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全面完成。

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根据经济社会优质发展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期望,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集中解决力度,加快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改善。“

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十五五”巩固扩张,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十六五”整体改善,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

坚持做到:——全领域转型。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全面改进。坚持要素统筹与城乡一体化,一体化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建设美丽中国试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绘制美丽中国的新图景。

——全区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区域覆盖,展现美丽西部壮丽风貌、美丽东北风光、美丽中部美丽山川、和谐东部美丽魅力,打造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美丽中国建设板块。

——全社会行动。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为意识,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快发展模式绿色转型

(1)优化土地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主要功能区体系,完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全面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布局。坚持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执法监督和保护修复,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315万平方公里以上。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边界,促进城市空间内涵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加强海洋和海岸带的土地空间控制,建立低效的海洋退出机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增加围填海。完善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变。

(2)积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地逐步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新能源体系规划建设,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进能耗双重控制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加强碳排放双重控制的基本能力和制度建设。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计划。进一步发展国家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面,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和完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建设更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3)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与绿色深度融合,加快实体经济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严格控制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启动。大力推进传统工业技术、技术、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快现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促进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的大规模发展。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专线建设,提高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水平。推进铁路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进超低、近零排放车辆大规模应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汽车中的比重将达到45%,旧内燃机车将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将保持快速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约占总周转量的25%。

(4)促进各类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能战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继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进一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水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提高重点水产业和产品的水效率,积极促进污水资源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废物回收系统建设,促进废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物回收利用。促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继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5)继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为主战场,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加强区域联合防治,深化重污染重点行业绩效分类。继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努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加强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消耗的环境管理。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新空气和蓝天。

(6)继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协调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进一步推进长江、黄河等重要湖泊的保护治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和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足,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模型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基准厂。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水生态评价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区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确保河流和湖泊的生态流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继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海湾为基本单元,“

一湾一策”协调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滩环境改善,不断提高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改善。积极应对蓝藻水华、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和海洋垃圾处理。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水质的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的河流、湖泊、海湾基本建成。

(7)继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防治行动,严格防止新污染,逐步解决土壤和地下水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加强优先保护耕地保护,扎实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控制,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可追溯性和整改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与污染地块风险控制的联动监督,促进大型污染地块风险控制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及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控制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进一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将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家控制点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八)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筑牢自然生态屏障。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展现美丽山川勃勃生机。

(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大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聚焦影响北京等重点地区的沙源地及传输路径,持续推进“

三北”工程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到203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6%,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5%,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逐步建立国家植物园体系。深入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到2035年,全国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六、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十二)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十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核安全高质量发展。强化首堆新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设施安全评价并持续实施改进,加快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和研究,提升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坚持自主创新安全发展,加强核安全领域关键性、基础性科技研发和智能化安全管理。

(十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五)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完善国家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管辖海域、边境地区等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十七)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聚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绿色发展协作,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完善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示范区,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坚持共抓大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深化长三角地区共保联治和一体化制度创新,高水平建设美丽长三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各地区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发挥自身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

(十八)建设美丽城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城际、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

(十九)建设美丽乡村。因地制宜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废旧农膜分类处置,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强化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十)开展创新示范。分类施策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持续推广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推动将美丽中国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创新。支持美丽中国建设规划政策等实践创新。

八、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二十一)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推出一批生态文学精品力作,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宣传美丽中国建设生动实践。

(二十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展绿色旅游。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二十三)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持续开展“美丽中国,

九、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制度集成、机制创新。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定修订,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强化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衔接配合。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开展环境基准研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等标准,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标准。

(二十五)强化激励政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把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2030-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二十七)加快数字赋能。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推进生态环境卫星载荷研发。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海洋、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实施国家环境守法行动,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二十八)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支持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等。加快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支持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海湾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加快实施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城乡和园区环境设施、生态环境智慧感知和监测执法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

(二十九)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污染治理、核安全等领域国际合作。持续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中国建设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持续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美丽中国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生态环境部,由其汇总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三十一)压实工作责任。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监督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精细化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协调推进、相互带动,强化对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

(三十二)强化宣传推广。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制度创新、实践推广和国际传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发布美丽中国建设白皮书。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十三)开展成效考核。开展美丽中国监测评价,实施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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